2017年加快徐匯區現代服務業高端化集群化國際化發展的扶持意見
時間:2017-09-21瀏覽次數:
近日,徐匯區發布《現代服務業高端化集群化國際化發展的扶持意見通知》。

為貫徹落實《徐匯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徐匯區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十三五”規劃》,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產業創新融合集聚發展,加快形成現代服務業為主體、先進制造業為支撐、高端商貿業為特色,“四大集群”協同發展的現代新型產業體系,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有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上海建設“四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總目標,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按照“高端化、集群化、國際化”融合發展的要求,加快推進以信息、生命健康、文化創意、創新金融為引領的產業集群化發展,提升現代服務業規模和能級,推動現代服務業由主導向主體邁進,為建設“四個徐匯”、建成上海國際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區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
二、發展目標
根據“十三五”產業發展更加注重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總體要求,聚焦信息、生命健康、文化創意、創新金融四大產業集群,增強現代服務業在促進產業結構優化、經濟穩定增長、消費需求升級的主體作用,有效帶動先進制造業智能化改造和商貿業轉型發展,努力構建結構優化、特色鮮明、功能完善、融合創新的服務經濟新體系,成為上海國際大都市中心城區最具核心競爭力和創新力的高端服務業集聚高地。
三、基本原則
全球視野,提升功能定位。主動服務國家和上海戰略布局,對標國際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區,進一步提高服務業領域的改革深度和開放廣度。立足區域基礎和優勢,聚焦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在全球范圍內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徐匯現代服務業的輻射力和影響力。
創新引領,增強發展動力。加快創新要素集聚,促進創新能力提升,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分工合理的協同創新體系與創新服務機制。發揮創新對現代服務業的驅動作用,引導企業深化推進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和管理創新。
集聚優勢,注重招大扶強。充分發揮區域資源優勢,促進重點產業集聚發展。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并舉,加快吸引國際知名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功能性機構及國內龍頭企業落戶。鼓勵優勢企業積極融入全球產業鏈、創新鏈,參與“一帶一路”等國際化合作,提升國際競爭力。
融合發展,提升產業能級。深入推進供給側改革,通過“互聯網+產業”及“產業+互聯網”促進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的深度融合,支持區域優勢產業跨界發展。鼓勵企業參與社會化戰略合作,搭建跨界產業聯盟,延伸和拓展產業生態鏈。
綠色生態,確保持續發展。堅持把可持續發展作為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基本理念,統籌當前和長遠發展,注重生產生活生態聯動。推動形成“一高一低”的綠色經濟新品牌,提升產業高端發展水平,促進低碳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
四、主要任務
1、做大“四大產業”集群規模。重點聚焦信息、生命健康、文化創意、創新金融四大產業集群,加快推進重點行業創新發展,鼓勵形成產業鏈和生態群,進一步發揮重點產業集群在區域經濟轉型升級中的主體作用。
2、凸顯總部經濟能級優勢。積極吸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總部型金融機構等在徐匯集聚發展,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進行業務整合、能級提升。培育引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內總部企業,支持多種類型的總部共同發展,增強總部經濟的集聚輻射功能。
3、促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商貿業轉型發展,鼓勵模式創新,推動業態調整,加快載體更新,促進商旅文融合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推進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支持搭建創新服務平臺和產業聯盟,促進發展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數字化和精細化轉變。
4、加強重點企業引進力度。依托功能區載體資源,根據重點發展產業引導目錄,引進和扶持一批領軍型、標桿型、龍頭性、功能型企業,促進引資引技引智相結合,繼續加大外資企業引進力度,努力形成產業集聚發展新高地。
5、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加快樓宇園區建設,優化功能區載體布局,鼓勵運營主體參與重點產業集聚,提高載體貢獻度。支持優質品牌打造,實施質量強區,形成一批高端產業品牌和質量標桿。優化提升政府服務功能,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營造產業發展良好環境。
五、配套政策
本意見適用于徐匯區重點產業發展引導目錄涉及的現代服務業、商貿業、先進制造業等細分領域的相關行業,稅務登記在本區的企業,以及按本意見規定可享受支持政策的機構和團體。
(一)做大“四大產業”集群規模
1.擴大信息產業優勢。促進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與信息服務融合,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凡列入區重點項目的,對其項目中軟件及系統測試、研發環境、宣傳推廣以及運行維護、服務器和帶寬租用等費用給予優先支持。對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重點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等方式進行產業鏈整合或核心業務優化調整,且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加快生命健康產業集聚。積極培育集聚生物醫藥、健康管理、精準醫療、高端醫療器械、醫療大數據等重點領域企業在徐匯發展,支持產業鏈上下游重點項目。鼓勵生命健康企業或平臺引進國外創新性技術或產品,對生命健康產業有帶動和效益提升的項目,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的補貼。對生命健康企業重大產業化項目,經綜合評審,可給予單個項目不超過總投資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
鼓勵生物醫藥類企業開展新藥研發和醫療器械產品的創新。對于獲得新藥臨床研究批件、藥品生產批件的企業,經認定,分不同階段可給予每種新藥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于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企業,經認定,可給予每種器械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3、鼓勵金融服務業創新。支持融資擔保等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對本區的融資擔保機構,按其當年度為本區導向性企業提供貸款擔保額的規模,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擔保額1.5%且總額不超過800萬元的業務補貼。
對本區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其當年度為本區導向性企業提供貸款額的規模,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貸款額0.5%且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業務補貼;對其用于本區導向性企業的銀行融資成本,經認定,每年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貼息扶持。
對本區的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其當年度新增的融資租賃額,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新增業務規模1%且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業務補貼。
4、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支持開拓入境旅游市場,鼓勵企業升級發展。對依托區內旅游資源開發旅游產品(線路)、接待入境游客形成一定規模的本地旅游企業,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旅游會展企業在業務創新、國內外市場開拓等方面取得成果并具有一定示范效應的,經認定,每年可給予不超過總投入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支持。對于新獲評達標的旅游飯店、旅游景區、旅行社等旅游企業,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旅游示范區建設,對獲評各級各類旅游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經認定,可給予一定獎勵補貼。
鼓勵體育與互聯網、科技、金融、健康、文化、旅游、商業、教育培訓等產業融合發展。集聚產業主體,鼓勵體育社會組織發展,積極引進職業體育俱樂部、體育賽事、體育經紀等重點體育領域企業。對舉辦具有重大影響力的體育品牌賽事及活動,經認定,可給予舉辦方活動相關推廣、組織費用不高于40%的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支持產業化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圍繞區域產業重點開展新技術、新產品以及新模式的示范推廣,對列入區現代服務業重點項目的產業化建設或升級、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對于重點和優先類行業的企業,經綜合評審,可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20%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于鼓勵和培育發展類行業的企業,經綜合評審,可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專精特新”企業可給予優先考慮支持。
支持打造示范平臺,樹立服務品牌。對公共服務平臺建成運行一年以上(含一年),運作良好并產生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對其平臺運營費用等,經認定,可給予3年且累計不高于原支持力度的補貼。
6、提升專業服務實力。重點支持投資與資產管理、廣告傳媒、設計咨詢、人力資源服務、會計審計律師等重點領域企業提升服務能力擴大服務半徑,對其業務創新、國內外市場拓展、服務能力提升等方面投入,經認定,每年可給予不超過總投入10%最高20萬元的補貼。對專業服務業企業開展符合產業高端化、集群化、國際化發展的專題研究項目,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二)凸顯總部經濟能級優勢
7、加大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引進力度。對新引進或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研發中心、貿易型總部等,按其實際職能和投資額,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總部型金融機構(地區總部)、功能性金融機構等,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開辦費補貼。
對新引進或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研發中心、貿易型總部及總部型金融機構(地區總部)、功能性金融機構,對其在本區建造或購買自用辦公樓的,經認定,可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的建房或購房補貼;對其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可給予最高連續三年且總額不超過600萬元的租金補貼。
對新引進或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研發中心、貿易型總部及總部型金融機構(地區總部)、功能性金融機構等,對其設備購置、產品研發、業務創新和發展、團隊建設等方面,經認定,可給予最長不超過五年的綜合性扶持。
(三)促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8、促進商業創新轉型升級。對傳統商貿企業或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創新技術應用、智慧商圈應用項目等,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推動電子商務(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等新型經濟形態發展。對建成運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平臺項目,結合實際效益及運營情況,經認定,可給予最高連續三年且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
支持商貿企業擴大品牌影響力,支持連鎖品牌企業對外拓展規模,支持申報創建市級、國家級示范企業(項目)。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9、提升社區商業能級水平。對符合區商貿業發展規劃并具有引領作用的涉及能級提升、民生配套、載體建設項目,經認定,可給予一次性的補貼或獎勵。其中:市級、地區級商業轉型提升單個項目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社區級商業中心、社區商業網點(菜市場)建設及能級提升項目一般不超過600萬元;載體建設單個項目一般不超過2000萬元。
對于符合區域商、旅、文、體融合發展要求的項目,以及提升區域商業形象的商業環境建設項目,單個項目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10、優化進出口貿易結構。鼓勵出口貿易健康發展,對區內以國際貨物貿易為主營業務,年度出口額超過1億元且實現增長,在國際貿易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或發展潛力的重點企業,經認定,可每年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
推進離岸服務貿易發展,對年度離岸服務貿易合同執行金額超過1000萬美元,并實現增長的企業可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
鼓勵服務外包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公共培訓服務平臺的建設,對獲得“上海市外經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單位,經認定,可給予1:0.5的匹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1、保持先進制造業總量規模。重點支持龍頭和骨干企業發展,建立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區龍頭和骨干企業庫,對穩增長貢獻較大的龍頭企業,經認定,可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骨干企業經認定,可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12、鼓勵企業提升研發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建立技術中心,對新認定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經認定,可按不高于1:0.5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對新建的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經認定,可給予一次性40萬元的資助。
鼓勵智能制造技術開發和平臺建設。對獲得市級及以上認定的產業化項目和平臺建設項目,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鼓勵先進制造業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對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四新經濟等領域區重點項目,經綜合評審,可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20%的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3、培育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本區重點產業跨界融合,構建產業聯盟,對其開展院地合作項目、共性技術開發、專業人才培養、產業鏈合作、承辦專業論壇和重大活動,經認定,可給予產業聯盟最長五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運營補貼。
(四)加強重點企業引進力度
14、積極引進優勢企業。積極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吸引外商投資,對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經認定,可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綜合性扶持,主要用于產業調整、人才引進、團隊建設、市場拓展、投資補貼等方面。
對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的,符合科創戰略的行業龍頭等優質企業,經認定,可給予一般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資助。
對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綜合優勢明顯的新企業,經認定,可給予一般不超過500萬元的開辦費或安置費補貼。對其在本區建造或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經認定,可給予一般不超過500萬元的建房或購房補貼;對其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經認定,可給予一般不超過500萬元的租賃或裝修補貼。
(五)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15、完善載體資源合作機制。對納入統計的本區商務樓宇,由區產業主管部門與業主或運營主體就產業集聚、能級提升等簽訂“樓宇載體合作協議”,達到協議目標的業主或運營主體可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的獎勵。
對符合一定要求的產業園區、四新經濟創新基地,由區產業主管部門與業主或運營主體就產業集聚、能級提升等簽訂“一園一策”協議,對達到協議目標的運營主體可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徐匯區“十三五”產業導向,培育建成特色產業園區的,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對配合做好優質企業引進或屬地化工作的樓宇、園區業主或運營主體等,經認定,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載體功能配套建設,對于園區、樓宇的硬件服務配套設施投入,對其符合信息化、智能化以及空間功能更新等要求,經認定,每個配套設施的建設項目可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
對創建安全生產等領域標準化園區、樓宇的企業、園區樓宇業主或運營主體,根據其創建投入,經認定,可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16、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爭創“專精特新”企業。對經認定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及納入本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可給予優先推薦申報各類市級專項資金項目。對獲得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項扶持的,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17、支持企業品牌質量建設。鼓勵發展名優新品。鼓勵品牌企業運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實施質量攻關與提升,開展質量現場管理和質量改進活動。對新獲國家、市等各級質量獎的企業,以及新獲得國家、市等各級品牌榮譽的企業,經認定,可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企業積極參與“設計之都”、“時尚之都”、“品牌之都”發展建設,鼓勵建立大師工作室、設計中心等,引導企業融合文化創意元素研發設計高端化、個性化產品和服務,對參與“三都”建設的企業,經認定,可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8、拓寬企業社會化服務渠道。鼓勵通過本區認定的社會化企業服務機構為本區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或低成本的服務。對于服務機構在公益類或者低成本服務方面的投入,經認定,可給予機構投入的服務成本支出補貼,補貼比例不超過50%,單個機構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
對國家級、市級各類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的相關產業服務機構,對區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經認定,可給予一定的運營費用補貼。對在企業引進、企業服務、營造良好產業環境方面貢獻突出的社會機構,經認定,可給予一定獎勵。
六、附則
(一)涉及創新型金融、企業上市、文化創意產業、產業經營管理人才、節能減排、企業貼息貼費相關扶持等分別參照《徐匯區關于促進創新金融發展的若干意見》、《徐匯區關于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辦法》、《徐匯區關于加快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扶持意見》、《徐匯區光啟人才行動計劃(2017—2020)》、《加強徐匯區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徐匯區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徐匯區貼息貼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政策執行。
?。ǘεc區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等的,按照協議內容執行。其他經區政府批準的重大事項,可參照本意見相關條款執行。企業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國家、上海市以及區級其他政策的,均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在本意見實施前已享受原政策的各類主體,按原政策執行至期滿。
(三)開展信用管理。對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行為,經查實收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并將追究扶持對象的責任。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的扶持對象,經查實,根據情節輕重,在一定時期內取消相關對象申報扶持資金的資格。上述情況將納入企業誠信檔案。
?。ㄋ模┍疽庖妼嵤┣耙阎贫ǖ南嚓P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上海市頒布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ㄎ澹┍緦嵤┮庖娪尚靺R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疽庖娮怨贾掌饘嵤?,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