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指南
(發布稿)
為服務“上海文化”品牌建設,加快實現上海成為國際文化大都市建設目標,彰顯徐匯區“海派之源”新標桿文旅品牌特色,引導和激發社會力量參與文旅建設,聚焦區域內文旅相關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重點行業和重要載體,全面貫徹落實《徐匯區關于加快推進文化品牌建設的扶持意見》,支持徐匯區文旅事業和文旅產業創新發展,根據《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制定《2021年度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相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報內容
本年度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經認定評審流程,對申報單位在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取得較好成果的項目給予資助。支持范圍如下:
1、支持
重點題材精品力作。支持圍繞慶祝建黨百年、黨史教育等重點題材,展現徐匯區紅色文化特色、“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具有較高藝術水準和市場價值的優質原創內容的創作和市場化推廣。對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首演、首播、首發、首展并具有較好市場價值的舞臺藝術、影視作品、網絡視聽、文學作品、動漫美術等領域的精品力作,根據作品對“海派之源”品牌貢獻度、藝術水準和市場價值等情況予以資助。
2、支持文創產品融合轉化。鼓勵文旅企業結合優質文旅資源與實際市場需求,開發具有“海派之源”文旅元素的文創產品,進行文創產品的跨界創新、非遺轉化,開展產品銷售推廣。對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上市銷售的“海派之源”文創產品,根據產品對“海派之源”品牌貢獻度、產品品質、經濟效益等情況予以資助。
3、支持文旅特色品牌活動。支持各市場主體在徐匯區域內策劃舉辦各類促進文商旅體深度融合發展、促進文旅消費、有特色、有品質的品牌文旅活動。對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開展的活動,根據活動對“海派之源”品牌貢獻度、活動規模、活動影響力等情況對活動主辦方予以資助。
4、支持文旅新場景打造。支持社會主體新建或改造文博場館、實體書店、演藝空間、電競場館、特色酒店、多元文創空間等文旅新空間,支持建筑+、咖啡+、數字+、音樂+、藝術+、電影+等文化與旅游、科技、商業、體育等多種業態創新融合的文旅新場景,支持消費場景利用前沿科技、創新模式進行空間提升、品質提升、業態創新。對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建成并對外開放的文旅消費新場景、獲評全市“家門口好去處”的文旅空間,根據空間對“海派之源”品牌貢獻度、空間及業態品質、業態模式創新度、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情況予以資助。
5、支持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支持各消費集聚區引進和培育國內外一流文旅消費活動項目,打造時尚產品首秀地、精品劇目首演地、藝術作品首展地、夜間消費集聚地。根據集聚區文旅消費空間集聚度,文旅消費活動的頻次、特色和影響力,消費人群規模和消費量、消費環境等,對以文旅消費為特色的街區、園區、商業綜合體等集聚區予以資助。
6、支持
文化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支持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文化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打造文旅公共服務空間,提供文旅公共服務;支持文化創意園區、樓宇、空間打造公共服務平臺,提供文旅企業產業發展服務;支持版權服務領域專業服務平臺提升能級、提供版權服務。根據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提供公共服務的
服務品質、活動次數、活動規模、參與人次、服務企業數等情況予以資助。
7、支持旅游產業優化升級。支持旅游企業依托區內旅游資源開發旅游產品(線路),對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已完成開發并進入正常銷售渠道的旅游產品(線路)中,停留1個(含)以上徐匯旅游資源(包括景區點、接待點等)且年累計接待人數達到3000人以上的旅游企業,根據產品品質、接待人數、對“海派之源”品牌貢獻度等情況予以資助;支持旅游飯店、旅行社等旅游相關企業優化升級,對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通過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獲得3A及以上評級的旅游飯店、旅行社,根據所獲評級情況予以資助。
二、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安排使用。具體資助額度根據項目對打響“海派之源”品牌貢獻度、項目品質、投入成本、經濟和社會效益、未來發展等方面綜合考量評定。
對于本區文旅發展具有關鍵性、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本年度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項目應符合本申報指南確定的支持范圍;
2、項目申報單位應是在徐匯區注冊登記,從事文旅產業發展、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企業、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項目申報單位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納稅,會計核算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4、申報主體應具備相應的項目執行能力和資質,項目立項或實施中涉及行政許可的,應取得必要的行政許可。
(二)限制條件
1、申報單位有所承擔的區級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或市級文化創意產業財政扶持資金項目尚未進行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不予支持;
2、同一項目已納入各級政府部門財政資金保障的,不再重復支持;
3、申報單位曾存在違反《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八款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已獲得其他財政同類支持又重復申報等行為,被取消申報資格的,不予支持;
4、申報單位三年內有違法違規記錄的,不予支持。
四、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報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
4、申報單位2020年度稅控財務報表(通過“上海市網上電子報稅企業端軟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報表),以及2020年度審計報告,新設單位(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需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除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及旅游產業優化升級項目,其他項目須提供項目成果總結報告及反映項目成本支出的證明材料,含相關合同、發票、記賬憑證等;
6、反映申報單位及項目的相關資質(申報主體相關許可證、資格證、活動備案、演出審批等)、專業品質、服務效能等情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2021年度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請表》為原件,其他材料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補充材料
1、申報第1項重點題材精品力作項目的,須提供與原創作品相關的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材料,證明申報主體為原創作品第一權利人的版權相關材料,證明作品市場價值的票房、銷售量、點擊量、播放量、宣傳報道等相關材料,作品所獲獎項的證書復印件或能證明獲獎的相關材料,審計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申報項目內容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等,其中影視作品、網絡視聽須提供申報作品通過上海市行業主管部門立項審查的相關材料復印件;
2、申報
第2項文創產品融合轉化項目的,須提供產品介紹圖冊以及反映產品上市銷售情況的合同復印件、流水清單、相關宣傳報道、審計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申報項目內容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等材料;
3、申報第3項文旅特色品牌活動項目的,須提供活動方案、活動總結、現場照片、相關宣傳報道、審計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申報項目內容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等材料;
4、申報第4項文旅新場景打造項目的,須提供場館產權證復印件(非自有場地提供租賃合同和產權證復印件)、空間平面圖、空間照片、業態介紹、舉辦活動情況、客流量、營業收入情況、相關宣傳報道、審計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申報項目內容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等材料,改造提升的空間須提供改造前后的對比圖片或介紹;
5、申報第5項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項目的,須提供場地平面圖、場地照片、文旅空間清單、首秀首演首展及夜間消費等活動清單、承辦活動的相關合同復印件、消費數據、活動參與人次、活動現場照片、相關宣傳報道等材料;
6、申報第6項文化旅游公共服務建設項目的,須提供公共服務空間平面圖、場地照片、服務項目內容、活動清單、服務企業列表、活動現場照片、相關宣傳報道等材料;
7、申報第7項旅游產業優化升級的,旅游產品(線路)項目須提供參加線路所有團隊行程單(出團任務書)、“地接”確認單、游客名單等相關材料,新獲評3A及以上旅游飯店、旅行社須提供相應等級證書復印件。
以上材料除電子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五、工作流程
專項資金采取書面材料申報,并需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一)現場遞交材料
1、申報時間: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31日。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336號1號樓13樓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
申報時須提交書面材料兩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紙質材料為封面,按《申報指南》第四條羅列所需申報材料的順序,于左側膠裝成冊。材料封面蓋申報單位公章,申請單位意見欄蓋申報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簽章,整本書面材料加蓋騎縫章。
申報時須提交電子版材料一份,電子版材料須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項目材料過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書面材料不退還。
(二)評審流程
區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匯總申報材料,對申報項目組織評審,評審結果經徐匯區相關會議審定后向社會公示。
六、評估監管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本《申報指南》的內容進行項目申報,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如有虛假申報,經查實后申報主體和相關責任人三年內不得申請專項資金或參與專項資金申報,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承擔單位自主申報。區文旅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區文旅局或文旅局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歡迎知情者向區文旅局舉報。
項目承擔單位對獲得的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項目執行期間,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資金用途、調減投資額等其他重大事項的,須報區文化和旅游局審批。
對于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或績效不佳的項目,區文化和旅游局與區財政局保留變更、中止、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并視情節嚴重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對已獲得同一年度其他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七、咨詢方式
(一)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詳情可點擊徐匯區政府網站(http://www.xuhui.gov.cn/wenhuaju/)查看,或關注“徐匯文創”微信公眾號獲取。
(二)有關申報事宜可咨詢:徐匯區文旅局產業發展科,方老師,34241081,歸老師,64872222-1737。
八、解釋部門
本《申報指南》由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2021年度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請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