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徐匯區運營服務體系建設下半年申報受理時間:2021年9月13日至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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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構培育項目
【政策條款】
加強服務機構培育。扶持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對運營業務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運營業務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申報條件(需同時滿足)】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服務機構。
2、申報主體2020年經審計的運營業務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或2000萬元以上,且運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超過50%。運營業務是指有關轉化、交易、許可等實施的服務業務。
【獎勵標準】
1、申報主體2020年經審計的運營業務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且運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超過50%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申報主體2020年經審計的運營業務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且運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超過50%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如申報主體在2020年之前已享受過服務業做大做強政策,2020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且運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超過50%的,獎勵標準為對未達到100萬的部分進行補差獎勵。
交易服務項目
【政策條款】
鼓勵交易服務。對促成專利轉化、交易、許可實施且合同年累計交易額完成500萬元以上的服務機構,按交易額的5%給予服務機構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服務機構服務所得,且不超過200萬元。
【申報條件(需同時滿足)】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服務機構,其作為第三方積極促成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轉化、交易、許可實施。
2、其服務涉及的技術領域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且明晰。
3、具有不少于10人的服務團隊,具備開展業務所需要的辦公條件和設施。
4、建立了明確的轉化、交易、許可實施的服務流程和內部管理體系。
5服務機構自2019年6月1日至申報受理期內促成專利轉化、交易、許可實施合同,且合同年累計交易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
標準化建設項目
【政策條款】
支持標準化建設工作。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家標準化組織、行業或地方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參與標準制定、修訂,承擔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當年度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獎勵。
對于獲得“上海標準”評價認定的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同一單位當年度各項標準化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承擔單位當年度各項標準化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新批準承擔并有效開展工作,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承擔國際、國家、行業和上海市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項目建設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2、由本區有關單位參與制(修)訂,并由相關國際標準化組織或國家、行業、本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聯盟)標準項目(自我聲明公開),以標準實施日期為準。
3、經國家、本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實施的,以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為主體,以促進標準制定與實施為主要內容的示范(試點)創建,重點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節能環保、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業等,并已經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4、獲得“上海標準”評價認定的單位。
貫標認證資助項目
【政策條款】
實施《管理規范》貫標認證資助。對于通過《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和高校院所,每家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認證費用獎勵,但不得高于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也不得高于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的認證費用總額。
【申報條件(需同時滿足)】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企業和高校院所,或注冊與稅務登記不在徐匯區但辦公場所、分校區、分院所或分支機構等創新活動場所在徐匯區的高校院所。
2、已于2019年1月1日至申報受理期內通過《企業管理規范》,或《高等學校管理規范》,或《科研組織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應為有效狀態,認證地址應包括徐匯區地址。
托管服務項目
【政策條款】
支持服務機構為區域內小微企業提供托管服務。對托管達到30家及以上的機構給予獎勵,根據托管績效,按照每托管一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的標準,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申報條件(需同時滿足)】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服務機構、具有服務職能的產業園區或孵化器。
2、已為區域內中小微企業(按國家局《關于做好2020年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的最新要求,托管對象表述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托管服務達到30家。
3、2019年6月1日以后與中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及以上托管服務合同,至少擁有1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中小微企業托管業務(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見2017年《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
4、提供以下托管服務:企業診斷、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申請、商標注冊、一對一培訓維權咨詢。
5、托管的中小微企業在徐匯區依法登記注冊。
6、合同履行完畢且符合獎勵條件的申報主體才能參與項目申報。
7、申報主體不得就獎勵條件內所涉及服務內容向企業收費。
【獎勵條件】
根據托管機構為每一家中小微企業提供的托管服務獨立計分,托管一家企業達到6分可獲得獎勵。
計分標準如下:
完成企業調研,形成診斷報告,計2分。
完成托管服務驗收報告,計1分。
企業新增1件發明專利申請,計3分。
企業新增1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計2分。
企業新增1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計1分。
企業新增1件商標注冊,計1分。
開展針對企業需求的一對一培訓,計1分。
為企業提供維權咨詢方案,計1分。
其中第1、2項為必做項,第3、4、5、6項可按件數重復迭加計分,第7、8項不得迭加。
國家和市級獎勵項目
【政策條款】
支持企事業單位申報國家和市級獎項和項目。
對首次獲評“國家品牌服務機構”“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國家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單位”“國家分析評議服務示范創建機構”“國家示范企業”的企事業單位,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多個獎項的不重復獎勵。
對獲評“中國專利金獎”的企事業單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
對獲評市級及以上試點、示范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對獲評市級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和市創新獎的,按照市級資助金額的1:1給予配套支持。
【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機構服務機構以及產業園區等各類創新及服務主體,或注冊與稅務登記不在徐匯區但辦公場所、分校區、分院所或分支機構等創新活動場所在徐匯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企事業單位首次獲評2021年“國家品牌服務機構”“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國家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單位”“國家分析評議服務示范創建機構”或“國家示范企業”獎項。
3、獲評2021年“中國專利金獎”的企事業單位。4.園區獲評2021年國家及上海市試點、示范園區稱號。5.企事業單位獲評2021年上海市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認定。6.企事業單位獲評市創新獎。
高校、科研院所專利轉讓、許可獎勵項目
【政策條款】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對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專利轉讓、許可且合同額超過50萬元以上的,經綜合評價,可按實際支付額給予高校、科研院所2%且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同一單位當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需同時滿足)】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注冊與稅務登記不在徐匯區但辦公場所、分校區、分院所或分支機構等創新活動場所在徐匯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申報主體自2019年6月1日至申報受理期內簽訂專利轉化、許可合同,且合同交易額達到50萬元以上。
質押融資項目
【政策條款】
支持質押融資。依托漕開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完善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對申請人通過質押(專利、商標)獲得商業銀行貸款的,按實際支出貸款利息的50%予以財政補助。同一申請人當年度申請以上貼息貼補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以組合貸款方式進行融資的,只計算質押融資貸款部分,組合貸款中無法計算質押融資金額的,不予資助。
【申報條件(需同時滿足)】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各類創新主體。
2、用于質押登記的合法有效、權屬清晰、法律狀態明確。
3、申報主體通過自有的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或商標質押獲得商業銀行融資并已還清本息,質押登記及借貸手續完備。
4、融資合同的借款人和出質的權利人應當一致。
5、質押登記和還本付息時間須在2019年6月1日至申報受理期內。
上市企業服務項目
【政策條款】
支持為上市企業提供服務。對科創企業上市培育庫、上市企業服務名錄的科技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開展的分析盡職調查等服務,按照合同履行金額的50%予以財政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申報條件(需同時滿足)】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各類創新主體。
2、申報主體須為入選科創企業上市培育庫或上市企業服務名錄的科技企業。
3、以上市為目的,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的相關服務。
4、同一項目未在其他政府部門申請過服務金額貼補。
專利、商標保險項目
【政策條款】
支持專利、商標保險。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專利、商標保險且該專利、商標保險險種已向徐匯區主管部門備案的,給予實際支付保費金額50%的財政補助,同一家企業當年度專利、商標保險保費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申報條件(需同時滿足)】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機構服務機構以及產業園區等各類創新及服務主體。
2、投保專利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投保專利、商標沒有發生商業糾紛且涉及企事業核心技術或對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
3、補貼專利、商標保險險種已由保險公司向區主管部門備案。
4、申請補貼的專利、商標保險合同生效日期應為2019年6月1日至申報受理期內。
證券化項目
【政策條款】
支持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探索證券化。對以為基礎資產公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起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發行規模的5%,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申報條件(需同時滿足)】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企業。
2、在國內(外)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資產證券且發行總規模在1億元以上。
3、與服務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服務機構須具有3年以上從事證券轉讓登記、價值評估、信用擔保或交易模式等方面研發運營經驗。
人才獎勵項目
【政策條款】
對擁有工作滿兩年的專利代理師(人)2人及以上的區企事業單位,按專利代理師(人)5000元/人進行一次性獎勵,每家單位獎勵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企事業單位。
2、具有執業資格證書滿兩年且在申報主體工作滿兩年的專利代理師(人)2人及以上。
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參展項目
【政策條款】
對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區域創新主體和服務機構給予展位費50%的財政補助,每家單位每年不超過20萬元。
【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與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機構服務機構以及產業園區等各類創新及服務主體。
2、申報主體在2020年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設立展位。
最后科互咨詢特別提醒:申報指南中所涉及項目主要支持建設時間在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項目。其中涉及原有政策延續的,支持時間可自2019年1月1日起算。2020年已獲得過財政補助、獎勵的,不得重復申報。同一項目申報不同階段補助和獎勵的,對相關項目的租金合同、交易合同、專利保險單等不重復計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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