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長寧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長府辦〔2018〕34號),現就第三屆長寧區區長質量獎申報及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長寧區區長質量獎是長寧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在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經營績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組織和個人,設組織和個人兩類獎項。
長寧區區長質量獎評選獲獎組織和個人各2個,提名獎組織和個人各2個。
二、申報對象及申報條件
組織獎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成效及創新能力顯著、有持續發展能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于本市和本區同行領先地位、在本市和本區同行中具有標桿示范作用的組織;個人獎主要授予質量工作成績顯著,具有工匠精神、企業家精神,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的個人。
申報條件詳見《上海市長寧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附件1)
三、評審依據和標準
獎項評定依據《上海市長寧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進行。其中,組織評審的標準參照GB/T 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個人評審的標準參照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
四、申報及評審工作程序
(一)推薦
申報組織所在地和申報個人所在單位地的相關主管部門、街道、集團公司、行業協會,應對本區域內組織或者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并實事求是地在申報表上簽署推薦意見。
(二)申報
申報組織和個人,應于
2021年5月1日前報送申報表,
8月1日前報送完整申報材料,報送地址長寧區區長質量獎評審辦(設在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管理科,長寧路1436號402室)。
(三)資格審查
評審辦對申報組織和個人的基本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正式受理其申報。
(四)綜合評價
評審辦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料評審、組織陳述答辯,開展現場評審。專家評審組形成綜合評價材料,報評審辦。
(五)審定
召開長寧區區長質量獎評審聯席會議,審議綜合評價材料,提出獲獎推薦候選名單,上報區政府。
(六)批準通告
經區政府批準,擬獲獎名單通過新聞媒體或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示。根據公示意見,由區政府印發通告向社會發布。并召開頒獎儀式,向區長質量獎獲得者授獎。
五、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或者個人概述、自我評價報告及證實性材料組成。
(一)申報表
各申報組織應如實、完整地填寫《長寧區區長質量獎組織申報表》(附件2)。
各申報個人應如實、完整地填寫《長寧區區長質量獎個人申報表》(附件3)。
(二)概述
申報組織概述內容根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附錄B的要求提供,字數不超過5千字。
申報個人概述內容根據《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附錄C的要求提供,字數不超過3千字。
(三)自我評價報告
申報組織自評報告,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具體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數據和事實進行評價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字數5萬字左右。
申報個人自評報告,對照《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的具體要求,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字數3萬字左右。
(四)證實性材料
證實性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相關市場準入資格(資質)證書、榮譽證書、經審計的近3年財務報表等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下載的三年來無重大違法違規證明。凡在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中涉及的質量工作中取得實效的實例、數據等內容,需提供證實性材料。實證材料中如無法提供的,請做書面說明。
(五)提交材料要求
以上申報材料中(一)申報表、(二)概述、(三)自我評價報告提交時合并成冊,(四)證實性材料單獨成冊。普通A4紙雙面印刷、軟封面裝訂、字體為宋體小四號、行距為22磅。
申報組織或個人應向申報材料受理部門提交紙質合并材料(申報表、概述、自我評價報告)一式三份、紙質證實性材料一式二份、電子光盤(含所有申報材料)一份。
六、其他事項
1.各街道和相關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做好擬申報組織和個人的宣傳、培育及推薦工作。
2.有關管理辦法、評價標準、申報表等資料可登錄上海長寧區市場監管局網站獲取。網站地址為:http://www.shcn.gov.cn/col/col7429/index.html。
3.長寧區區長質量獎的申報、評審工作嚴格執行有關程序和標準。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評審過程不向申報組織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4.申報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長寧區長寧路1436號402室(區市場管理局質量管理科)
郵政編碼:200050
聯系人:陳先生 毛先生 電話:62837220,62401456
電子郵箱:chenjw@shcn.gov.cn
附件: 1.
上海市長寧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長府辦〔2018〕34號)2.
上海市長寧區區長質量獎組織申報表3.
上海市長寧區區長質量獎個人申報表4.
國家標準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5.
國家標準GB/Z 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6.
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T 598《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
長寧區區長質量獎評審會辦公室(代章)
2021年4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