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長寧區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精品城區發展目標,聚焦國家級示范區建設,支持航空服務業創新發展。依據《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的實施辦法》(長商務規〔2020〕3號)的相關文件精神(注:申請辦公租房補貼政策依據《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實施意見》(長府〔2016〕69號),我委將啟動2021年度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相關政策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重點發展航空運營、航空金融、飛機融資租賃、航空資源交易、飛機全周期維護、航空培訓等及其他臨空經濟配套航空服務業。
二、支持方向
1.商業運營航空公司。支持商業運營航空單位在示范區內設立商業運營航空公司總部、子公司、分公司等,按照注冊機隊規模給予資助。
申報要求:
(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長寧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
(2)經認定的航空行業協會、外航代表處或專業服務等功能性機構。
2.航空要素交易平臺。
(1)支持落戶示范區的航油、航材、航時等單個航空要素交易平臺項目;
(2)支持落戶示范區的國家級航空要素交易平臺項目;
(3)支持落戶示范區的地區級航空要素交易平臺。
申報要求:
(1)落戶示范區的航空要素交易平臺項目;
(2)年交易額達到10億元(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300萬元(含)以上的國家級航空要素交易平臺項目;
(3)年交易額達到10億元(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300萬元(含)以上的地區級航空要素交易平臺。
3.融資租賃。
(1)支持單位的單個飛機(主要包括大飛機、公務機等)SPV項目;
(2)支持單位的航空租賃專業子公司項目。
申報要求:
(1)經銀監局、市金融辦等相關金融主管部門認定并具備相關批文及工商營業執照的單個飛機(主要包括大飛機、公務機等)SPV項目;
(2)經銀監局、市金融辦等相關金融主管部門認定并具備相關批文及工商營業執照的航空租賃專業子公司項目。
4.資質認定。
(1)支持具有航空維修資質的單位;
(2)支持具有適航取證資質的單位;
申報要求:
(1)單位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或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等局方頒發機型維修許可證;
(2)單位新取得國內外航空監管機構(中國民用航空總局CAAC、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適航認定證書,并將銷售結算在長寧區的航空制造企業;單位新取得《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認定證書,并將銷售結算在長寧區。
5.航空專業服務機構。
(1)支持本區的航空行業協會項目;
(2)支持本區的航空行業專業服務機構(審定中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項目。
申報要求:
(1)經人社局備案或具有國際、國家相關批文或證照的航空行業協會項目;
(2)經認定的航空行業專業服務機構(審定中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項目。
6.航空特色會展。支持注冊在示范區內會展企業或功能性機構等在示范區舉辦航空特色會展、論壇活動。
申報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間已經完成的項目。
7.航空培訓。支持航空培訓企業(學校、中心等培訓類機構)。
申報要求:單位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飛行訓練中心合格證(CCAR-142)、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培訓資質(CCAR-141)、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資質(CCAR-147)、商用飛機乘務員培訓資質;以飛機模擬機培訓為主的單個項目;簽約培訓合格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民用航空器駕駛員駕照(含“私照”和“商照”)。
8.飛行員補助。支持新引進和存量的商業運營航空企業。
申報要求:對新引進的商業運營航空企業,企業所屬持有商照飛行員予以專項扶持;對存量商業運營航空企業,以上年度企業所屬持有商照飛行員總數為基數,對新增飛行員予以專項扶持。
9.辦公租房補貼。支持在上海虹橋航空服務業創新試驗區范圍內引進的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航空服務業企業或功能性機構。
申報要求:租房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建筑面積。
三、申報條件
1.在長寧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
2.經認定的航空行業協會或專業服務等功能性機構;
3.申報項目應符合臨空經濟示范區的建設要求,單位需從事航空運營、航空金融、飛機融資租賃、航空資源交易、飛機全周期維護、航空培訓等及其他臨空經濟配套航空服務業;
4.申報單位需對長寧區域經濟具有貢獻。
四、申報材料
1.基本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加蓋公章)(申報商業運營航空公司、融資租賃、資質認定、航空專業服務機構、航空培訓、飛行員補助、辦公租房補貼的,此材料單獨提交,無需放入裝訂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詢報告”(加蓋公章);
(4)上一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及當年度稅控財務報表,新設單位提供當年度稅控財務報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5)銀行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申報商業運營航空公司、融資租賃、資質認定、航空專業服務機構、航空培訓、飛行員補助、辦公租房補貼的,此材料單獨提交,無需放入裝訂材料);
(6)其他的相關材料(加蓋公章)。
2.指定申報材料
(1)商業運營航空公司:
①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人簽字、加蓋公章)(此表單一式三份,單獨提交,無需放入裝訂材料);
②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中外公共服務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證、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相關資質證明,申請單位所屬注冊飛機相關證明。
(2)航空要素交易平臺:
①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補貼類項目申請表(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②航空要素交易平臺經營主體營業執照、該平臺提供有效年交易數據金額材料。
(3)融資租賃:
①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人簽字、加蓋公章)(此表單一式三份,單獨提交,無需放入裝訂材料);
②SPV或融資專業子公司營業執照。
(4)資質認定:
①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人簽字、加蓋公章)(此表單一式三份,單獨提交,無需放入裝訂材料);
②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或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等局方頒發機型維修許可證復印件;中國民用航空總局CAAC、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頒發的適航認定證書。
(5)航空專業服務機構:
①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人簽字、加蓋公章)(此表單一式三份,單獨提交,無需放入裝訂材料);
②人社局備案或具有國際、國家相關批文或證照的航空行業協會或專業服務機構營業執照。
(6)航空特色會展:
①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補貼類項目申請表(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②預先申報提供會展、論壇等活動項目書等;申請兌付提供會展、論壇等活動完成后評估報告、合同、費用發票復印件等材料。
(7)航空培訓:
①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人簽字、加蓋公章)(此表單一式三份,單獨提交,無需放入裝訂材料);
②航空培訓經營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相關資質證明;模擬機提供有效發票證明,培訓經營主體申請飛行員培訓補貼的需提供相關培訓合同、飛行員證照及發票等復印件。
(8)飛行員補助:
①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人簽字、加蓋公章)(此表單一式三份,單獨提交,無需放入裝訂材料);
②企業所屬持有商照飛行員證明材料。
(9)辦公租房補貼:
①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人簽字、加蓋公章)(此表單一式三份,單獨提交,無需放入裝訂材料);
②申請企業與長寧區辦公載體的租賃合同、租房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申報流程
由長寧區現代服務業促進中心組織開展申報及項目管理。
1.郵件申報時間: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6日,開展集中電子檔政策申報材料收集,請各單位根據申報材料清單,對紙質資料進行整理、根據申報材料要求進行用印(封面用印,成冊需敲騎縫章),將完整資料電子檔打包發送至指定郵箱(文件名統一為“單位名稱+申報政策類別+發送日期”如:上海信港科技有限公司+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補貼類項目申請(航空要素交易平臺、航空特色會展)/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資質類項目(商業運營航空公司、融資租賃、資質認定、 航空專業服務機構、航空培訓、飛行員補助/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辦公租房補貼)+20210720)。
2.郵件發送地址:swcenterone2@163.com
長寧區現代服務業促進中心
聯系人及咨詢電話:
徐老師:52993923
長寧區商務委員會
聯系人及咨詢電話:
盧老師:22050872
咨詢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3.紙質材料申報時間: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0日;申報地址:延安西路2299號3樓3C35-39室(逾期不受理)。
4.紙質材料申報要求:
(1)紙質申報材料一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并于左側裝訂成冊(采用普通膠粘裝訂方式)加蓋騎縫章;
(2)申報單位需現場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3)確保承諾紙質申報材料和提交的最終稿電子版內容完全一致。紙質申報材料與電子版內容不一致的,不得進入專家評審環節。(申報材料不退還)
5.由長寧區現代服務業促進中心、長寧區商務委員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經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六、資助方式
1.商業運營航空公司、融資租賃、資質認定、航空專業服務機構、航空培訓、飛行員補助經審核、公示準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撥付扶持資金。
2.航空要素交易平臺、航空特色會展經評審、公示準予立項后,一次性予以撥付扶持資金。
3.辦公租房經審核、公示準予立項后,分三次撥付扶持資金。
七、其他事項
1.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2.已申報其他各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者應主動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復申報不予受理。
3.項目經費應獨立核算,相關費用列支應符合國家、市項目經費管理使用的相關要求。
4.同一或類似項目已獲得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請單位在申報中存在造假、欺騙等行為,或者侵犯他人的,自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同時,將單位的失信行為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
八、附則
本通知由長寧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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