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長寧區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精品城區發展目標。依據《關于印發<長寧區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長商務規〔2019〕1號)和《關于印發<長寧區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長商務發〔2019〕40號)的相關文件精神,我委將啟動2021年度長寧區支持總部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長寧區依法設立的單位(分支機構除外),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申報條件。
二、支持方向
1.支持民營企業總部發展。
(1)支持本區經市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
(2)支持本區經市級認定的民營總部型機構;
(3)支持未享受過區級財政房租補貼的民營企業總部和民營總部型機構申請房租補貼;
(4)2020年已申請房租補貼的民營企業總部。
申報要求:
(1)2020年經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認定批復的民營企業總部、民營總部型機構;
(2)2020年已申請房租補貼的民營總部企業申請第二年房租補貼。
三、申報條件
1.支持對象為在長寧區依法設立的單位(分支機構除外),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申報條件;
2.單位處于行業龍頭或領先地位,有較強的行業引領作用,并對長寧區經濟、社會建設有重大貢獻;
3.單位符合上海市民營企業總部相關條件,并經市級最終評審認定;
4.申報單位需對長寧區域經濟具有貢獻。
四、申報材料
1.基本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加蓋公章)(此材料單獨提交,無需放入裝訂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詢報告”(加蓋公章);
(4)上一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及當年度稅控財務報表,新設單位提供當年度稅控財務報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5)銀行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此材料單獨提交,無需放入裝訂材料);
(6)長寧區支持總部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人簽字、加蓋公章)(此表單一式三份,單獨提交,無需放入裝訂材料);
(7)上海市商務委認定民營企業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的批復(復印件加蓋公章);
(8)其他的相關材料(加蓋公章)。
2.指定申報材料
(1)申請租房、購房補貼:
①申請企業與辦公載體的租賃合同、租房發票或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買賣合同、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申報流程
由長寧區現代服務業促進中心組織開展申報及項目管理。
1.郵件申報時間: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6日,開展集中電子檔政策申報材料收集,請各單位根據申報材料清單,對紙質資料進行整理、根據申報材料要求進行用印(封面用印,成冊需敲騎縫章),將完整資料電子檔打包發送至指定郵箱(文件名統一為“單位名稱+長寧區民營企業總部政策申請+發送日期”如:上海信港科技有限公司+長寧區民營企業總部政策申請+20210720)。
2.郵件發送地址:swcenterone1@163.com
長寧區現代服務業促進中心
聯系人及咨詢電話:
邱老師:52991273
長寧區商務委員會
聯系人及咨詢電話:
盧老師:22050872
咨詢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3.紙質材料申報時間: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0日;申報地址:婁山關路35號大虹橋營商服務中心一樓2號窗口(逾期不受理)。
4.紙質材料申報要求:
(1)紙質申報材料一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并于左側裝訂成冊(采用普通膠粘裝訂方式)加蓋騎縫章;
(2)申報單位需現場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3)確保承諾紙質申報材料和提交的最終稿電子版內容完全一致。紙質申報材料與電子版內容不一致的,不得進入專家評審環節。(申報材料不退還)
5.由長寧區現代服務業促進中心、長寧區商務委員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經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六、資助方式
1.對經市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經審核、公示準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撥付扶持資金。
2.租房、購房補貼經審核、公示準予立項后,分三次撥付扶持資金。
七、其他事項
1.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長寧區支持總部型經濟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2.已申報其他各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者應主動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復申報不予受理。
3.項目經費應獨立核算,相關費用列支應符合國家、市項目經費管理使用的相關要求。
4.同一或類似項目已獲得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請單位在申報中存在造假、欺騙等行為,或者侵犯他人的,自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同時,將單位的失信行為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
八、附則
本通知由長寧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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