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閔行區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創業和成果轉化的政策意見》,特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支持建設成果轉化功能型平臺
(一)啟動經費補貼
1、申請條件
(1)平臺面向高端裝備、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和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符合上海市建設功能型平臺導向和布局,為產業共性技術研發轉化和創新鏈發展提供服務和支撐;
(2)以建設上海市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為目標,符合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發展方向和定位的單位(機構);或者區政府重點部署的國際化成果轉移轉化功能型平臺;
(3)在同一產業領域,在全市具有唯一性。
2、扶持標準
對于經區政府審核同意共建,并以申請市級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為主要目標的主體,在成立后的前三年,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的房租補貼,并給予一次性開辦費最高3000萬元;對于后續新設立的創新功能型平臺,在被評為市級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后,采取后補貼的方式予以扶持。對于閔行區與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共同建設特定領域的創新功能型平臺,按市級財政資金給予1:1資助,每年最高給予3000萬元,最多支持5年。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功能型平臺建設方案、運營情況、運營公司證照、賬號等;
(3)房屋租賃合同;
(4)實際發生房屋租賃費用憑證;
(5)平臺建設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6)平臺實體裝修、采購設備等前期開辦、運營等開支費用憑證;
(7)其他相關材料。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審核時限:自審核之日起20個工作日。
(二)運營費補貼
1、申請條件
注冊并納稅在本區,納入上海市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的單位(機構)。
2、扶持標準
對經認定的上海市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按市級文件相關規定,給予相應匹配,區級前期投入的啟動經費納入后續市級功能型平臺的運營費匹配資金額度。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納入上海市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證明材料;
(3)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4)平臺運行經費專項審計報告;
(5)其他相關材料。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審核時限:自審核之日起20個工作日。
二、加強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
(一) 共享儀器設備購置補貼
1、申請條件
(1)加盟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科技企業;
(2)購買關鍵重大進口設備并納入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設備共享的科技企業。
2、扶持標準
對單臺設備一次性給予購置費 30%補貼,每年每家單位累計不超過 100 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購買儀器設備的合同、發票及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證明聯;
(3)企業購買及共享該儀器設備的重要性、必要性說明。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 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 月);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 10 個工作日。
(二)服務費用補貼
1、申請條件
(1)經市級主管部門認定的創新券服務機構;
(2)為區內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檢驗檢測、儀器設施設備共享等專業技術服務。
2、扶持標準
為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經市創新券主管部門核定實際發生的服務費用給予 15%、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資助。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服務區內企業相關證明材料(服務合同、發票等)。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上級部門核定經費后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季度 1 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 20 個工作日。
(三)研發技術服務和儀器設施設備共享補貼
1、申請條件
已申請享受研發技術服務和儀器設備共享并使用創新券支付的企業。
2、扶持標準
對已申請享受研發技術服務和儀器設備共享的企業,對發生的費用經市級主管部門核定,給予 30%的資助,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20 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服務合同、發票。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上級部門核定經費后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季度 1 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 20 個工作日。
三、支持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建設
(一)申請條件
1、經市、區主管部門納入眾創空間培育體系的科創孵化平臺(包括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科創園區);
2、經區級部門年度考核獲合格以上等級。
(二)扶持標準
對科創孵化平臺提供的公共服務空間和各類專業預孵化服務、孵化服務、加速服務,根據績效考核等次,按年度給予50-400萬元服務績效補貼。
1、眾創空間:根據績效考核等次,分別給予優秀100萬元、優良60萬元、合格50萬元補貼;
2、科技企業孵化器: 根據績效考核等次,分別給予優秀200萬元、優良150萬元、合格60萬元補貼;
3、加速器、科創園區: 根據績效考核等次,分別給予優秀400萬元、優良200萬元、合格100萬元補貼。
(三)評審條件
依據《閔行區科創孵化平臺管理辦法》,對市、區主管部門納入眾創空間培育體系的科創孵化平臺上年度績效情況進行考核。
(四)申報材料
《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五)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10個工作日。
四、支持鼓勵參加創新創業大賽
(一)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
1、申請條件
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
2、扶持標準
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企業,按國家級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國賽獲獎證書;
(3)國家級撥款憑證。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根據上級部門撥款后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10個工作日。
(二)參加上海市創新創業大賽獲立項企業
1、申請條件
參加上海市創新創業大賽獲立項企業。
2、扶持標準
參加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獲得立項的企業,按市級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
3、申報材料
《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根據上級部門撥款后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20個工作日。
(三)參加上海市創新創業大賽獲區級立項項目
1、申請條件
參加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的企業,根據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綜合評審結果,確定區級資助企業。
2、扶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資助。
3、申報材料
《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確定評審結果后一個月內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10個工作日。
五、鼓勵成果完成人在本區創業
(一)申請條件
1、成果權屬清晰,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主體的科技成果完成人,為自行轉化相應科技成果在本區創業的;
2、科技成果完成人在該企業持股比例不低于20%。
3、企業在本區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三年。企業在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房租補貼時間從2019年3月31日起至企業成立的第3年;企業在2019年3月31日(含)后成立的,房租補貼自企業成立之日起至第3年,截止2024年3月30日。
(二)扶持標準
根據企業實際租賃面積的50%連續三年給予房租補貼,房租補貼以租金水平不高于周邊同類物業為標準,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證明科技成果權屬或職務成果情況的相關資料;
3、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證明;
4、證明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企業持股比例的相關材料;
5、房屋租賃合同;
6、實際發生房屋租賃費用憑證。
(四)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20個工作日。
六、深化科技創業公益基金扶持
(一)申請條件
1、畢業八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或在校生;
2、申請人須在資助前注冊成立科技創業企業,且是創業企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大股東;
3、創業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三年;
4、申請人須全職在創業企業。
(二)扶持標準
根據閔行區科技創業公益基金實際運行情況,按需追加區財政資金,當公益基金賬戶余額小于400萬元時,再撥付300萬元,待市級資金到位后,區級予以匹配。根據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雛鷹計劃”相關操作規則進行補貼,通過評審后資助相應金額,資助期3年,申請人按36個月等額本金還款;也可根據企業發展情況,提前償還剩余貸款。
(三)申報材料
按照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的申報流程,可在http://www.stefg.org/default.aspx網站下載相關表格,并根據申報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四)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月1次。
七、支持優質科創企業發展
(一)科技創業新銳企業資助
1、申請條件
(1)在本區注冊不滿五年的科技型企業;
(2)企業擁有自主;
(3)企業研發投入5%以上;
(4)企業的產業領域為本區重點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2、扶持標準
經評審,對當年度“閔行區科技創業新銳”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資助。
3、評審條件
(1)獲得風險投資1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
(3)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超50% ;
(4)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強,具有一定的自主;
(5)創始團隊優秀,研發人員及研發投入占比高;
(6)未來成長預期好。
經評審,申報企業將按分值排名,取前列入選。
4、申報材料
《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5、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10個工作日。
(二)對孵化器、加速器畢業企業補貼
1、申請條件
(1)由區內孵化器、加速器培育的畢業企業,經市、區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2)實際入孵時間不少于12個月;
(3)孵化器、加速器畢業企業注冊在本區購置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
2、扶持標準
對孵化器、加速器畢業企業注冊在本區購置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企業實際購房、租賃情況對購房總價的5%或三年期年度租金的15%給予補貼,同一企業累計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科技創業企業孵化(加速)協議;
(3)房產的購置(租賃)合同復印件;
(4)實際發生房屋購置(租賃)費用憑證復印件;
(5)滿足政策申報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2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10個工作日。
八、積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市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1、申請條件
經市級主管部門認定的市級科技小巨人工程企業、市級科技小巨人工程培育企業。
2、扶持標準
對被評為市級科技小巨人工程企業的,按市級財政資金給予1:1的匹配,資助金額最高150萬元;
對被評為市級科技小巨人工程培育企業的,按市級財政資金給予1:1的匹配,資助金額最高100萬元。
3、申報材料
《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根據上級部門發文(撥款)后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20個工作日。
(二)區級科技小巨人企業
1、申請條件
(1)在本區工商注冊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制造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25%;
(3)企業近三年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制造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10億元;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000萬元—10億元,且企業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
(5)制造類企業上年度納稅總額在100萬元以上;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上年度納稅總額在50萬元以上;
(6)企業有強健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2、扶持標準
經評審被認定為區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
3、申報材料
《閔行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申報書》。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20個工作日。
九、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
(一)重大產業技術攻關計劃
1、申請條件
(1)有自主(其中近5年內發明專利授權不少于2項);
(2)該項目的研發投入不少于500萬元,且項目執行期內累計銷售不少于1000萬元的自主創新項目。
2、扶持標準
經評審立項,給予80-100萬元的資助。
3、申報材料
《閔行區科技項目任務書》。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20個工作日。
(二)民生科技計劃
1、申報條件
在現代農業、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公共衛生、防災減災、節能環保等區級民生領域的技術創新和示范應用項目。
2、扶持標準
經評審立項,驗收后給予10-30萬元的資助。
3、申報材料
《閔行區科技項目任務書》。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20個工作日。
(三)鼓勵承擔市級以上科技計劃
1、申請條件
申報的課題(項目)獲得國家科技計劃以及市科技計劃立項資助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國家科技部立項的,按國家財政資金給予10%的資助,最高200萬元;
(2)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市科委立項的,按市級財政資金給予10%的資助,最高100萬元;
(3)對上級主管部門有明確資助要求的,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執行。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課題(項目)合同書(計劃任務書、證書)復印件;
(3)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10個工作日。
十、鼓勵發展研發機構
(一)鼓勵建設國家級、市級研發機構
1、申請條件
經國家有關部門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級研發機構;由市主管部門批準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
2、扶持標準
(1)按該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經費的15%進行資助,一次性給予國家級研發機構最高500萬元、市級研發機構最高300萬元的資助;
(2)上級部門有明確匹配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國家主管部門、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上年度研發費加計扣除審計報告。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10個工作日。
(4)說明:國家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扶持政策由區經委操作。
(二)鼓勵建設區級研發機構
1、申請條件
(1)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或40人以上;
(2)用于研究開發的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其中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不低于200萬元);
(3)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其中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不低于3000萬元),研究開發經費不低于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或不低于300萬元;
(4)企業上年度納稅總額在160萬元以上(其中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在80萬元以上)。
2、扶持標準
經評審,認定為閔行區級研發機構的企業,授予“閔行區級研發機構”銅牌,給予一次性資助5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級研發機構認定申請表》;
(2)上一個會計年度研發費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3)近三年獲得的證明材料及獎勵;
(4)近三年完成的技術標準工作、獲得的區長質量獎證明、查新報告及咨詢報告;
(5)近三年承擔的科技計劃項目、產學研合作情況;
(6)企業職工總數及科技人員、研發人員情況;
(7)小巨人企業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證書、技術開發轉讓合同登記證明材料;
(8)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
(9)其他相關材料。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審核期限:受理截止日起20個工作日。
(三)鼓勵發展外資研發機構
詳見市級相關文件,由區經委具體操作。
十一、鼓勵企業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
(一)產學研合作計劃
1、申請條件
(1)企業與高校及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簽訂項目合作協議,并完成合作項目;
(2)企業在閔行區科創服務平臺中提出技術創新需求、參與創新挑戰賽,達成產學研合作協議,并完成合作項目。
2、扶持標準
經立項(驗收)評審后,給予20-40萬元的資助。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項目任務書》;
(2)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項目合作協議;
(3)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的項目資金撥付憑證;
(4)項目投入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2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20個工作日。
(二)院士專家工作站
1、申請條件
2018年12月1日后經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指導辦公室批準建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
2、扶持標準
企事業單位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給予總額最高30萬元資助,分兩次撥付,建立初期給予10萬元建站資助,運作一年后經區主管部門評估合格再給予20萬元運行資助。
3、申報材料
(1)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初期
①《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②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指導辦公室批準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的批文復印件;
③建站單位與院士專家簽訂的合作協議復印件。
(2)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滿一年
《閔行區院士專家工作站績效信息表》及其附件材料。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根據上級部門審批后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季度1次;
(3)審核時限:建站資助自受理截止日起10個工作日, 運行資助自受理截止日起20個工作日。
十二、鼓勵實施成果轉移轉化
(一)鼓勵開展分析評議和價值評估
1、申請條件
(1)以推進成果轉移轉讓和產業化為目的而開展的分析評議和價值評估;
(2)需與具備分析評議資質的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合作。
2、扶持標準
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給予50%、每家單位每年最高50萬元的資助。
3、申報材料
(1)證明服務機構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及具備分析評議資質的相關證明;
(2)分析評議、價值評估相關報告;
(3)服務合同及實際發生費用發票復印件;
(4)后續開展成果轉移轉讓和產業化的相關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審核時限:審核之日起20個工作日。
(二)鼓勵企業承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申請條件
(1)企業承接高校、院所、企業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2)企業間的成果轉移轉化受讓方與轉讓方無關聯關系;
(3)開展與產業化相關的中試、放大等事項。
2、扶持標準
(1)對企業承接和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項目,經評審,給予項目投入費用的30%、最高500萬元的資助,同一項目執行期較長的,可每年申請一次當年度發生費用的補貼,累計不超過3年。
(2)對成果轉化項目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獲得國家級、市級科技進步獎勵的,或符合閔行產業定位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的,經評審,給予項目投入費用30%、最高1000萬元的資助,同一項目執行期較長的,可每年申請一次當年度發生費用的補貼,累計不超過3年。
3、評審條件
(1)成果轉移轉化合同、協議等相關申報資料齊全;
(2)產業化項目符合閔行產業發展規劃。
4、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承接和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的合同、協議等相關證明資料;
(3)項目投入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項目投入費用包括成果價值評估費,轉讓費,中試、放大費,樣機樣品研制費,試制及技術工藝開發等相關費用);
(4)項目獲得國家科技部立項或國家級、市級科技進步獎勵的相關證明;
(5)其他相關材料。
5、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審核時限:審核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十三、引進培育技術轉移服務機構
(一)房租補貼
1、申請條件
(1)機構在本區租賃物業實地辦公;
(2)機構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區注冊成立,且為區內企業提供成果挖掘、價值評估、成果對接、技術交易等成果轉移轉化服務產生收入50萬元以上,服務雙方無任何關聯關系。
2、扶持標準
在本區實際發生房租的前三年,根據其服務績效,按實際承租面積的50%給予房租補貼,每年每家機構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被服務的區內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上年度機構為區內企業提供成果轉移轉化服務的相關證明及服務收入發票復印件;
(4)房屋租賃合同;
(5)實際發生房屋租賃費用憑證;
(6)其他相關材料。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審核時限:審核之日起20個工作日。
(二)成果交易服務費用補貼
1、申請條件
在本區成果轉化專業交易服務平臺(如上海交易中心南部分中心等)進行成果轉化交易。
2、扶持標準
對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用給予50%、最高50萬元的補貼。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企業注冊登記證;
(3)本區相關平臺交易證明;
(4)成果交易服務費清單及發票復印件;
(5)其他相關材料。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審核時限:審核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十四、優化服務
(一)國內資助
1、申請條件
獲得授權且權利維持有效。
2、扶持標準
(1)對獲得授權的每項國內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單位和個人,分別一次性資助800元和5000元;首件發明專利,一次性資助6000元;“港澳臺”發明專利按國內發明專利標準資助;
(2)獲得登記的每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單位和個人,一次性資助3000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國家相關主管部門頒發或授予的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證書或證明材料;
(3)個人戶籍或居住證在閔行區的相關證明;
(4)港澳臺發明專利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審核時限:審核之日起10個工作日。
5、申報注意事項
(1)資助申請常年受理,辦理期限為一年,國內從授權公告日(確權登記日)起算;
(2)申請人以官方證書上載明的第一申請(權利)人為準;
(3)授權證書上地址須為閔行區范圍內。
(二)資助國外發明專利
1、申請條件
通過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以中國國家局作為受理局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被受理或獲得授權,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
2、扶持標準
(1)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獲得國家受理后,每項最高資助2萬元;獲得授權后,每項最高資助2萬元;
(2)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國外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每項最高資助2萬元;
(3)同一專利資助不超過3個國家或地區;獲得歐美日等國受理或授權的,每項按2萬元標準資助,其他國家或地區按1萬元標準資助。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獲得國家受理后資助須提供:國家局出具的在國內完成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或授權證書,PCT國際申請階段受理通知書和WIPO公布文件(包括中文翻譯件),國外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包括中文翻譯件),國外專利申請相關費用證明材料;
(3)獲得國家授權后資助須提供:相對應的國內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或授權證書,國外發明專利授權證書(包括中文翻譯件),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申請的還須提供國家局出具的《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或《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決定》;
(4)當相關國外審查機構出具的申請或授權文件上所載信息不完備的情況下,須根據審核需要補充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5)個人戶籍或居住證在閔行區的相關證明。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審核時限:審核之日起10個工作日。
5、申報注意事項
(1)資助申請常年受理,辦理期限為一年,從國外申請受理日或授權公告日起算;
(2)申請人以官方證書上載明的第一申請(權利)人為準;
(3)國外專利申請相關費用包括中國國家局出具的PCT申請費、傳送費、檢索費等,國外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申請費、年費等,以及專利申請過程中發生的代理費、翻譯費等相關費用,所有費用票據須注明所對應的專利號,且與申請(權利)人一致;
(4)證書上地址須為閔行區范圍內。
(三)鼓勵開展(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工作
1、申請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被認定為國家試點、示范企業,國家試點、示范園區;
(2)被認定為上海市專利試點、示范單位,上海市試點、示范園區。
2、扶持標準
(1)國家級試點示范單位最高給予50萬元的資助;
(2)上海市級試點示范單位按照1:0.5匹配。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國家局認定文件,上海市局認定文件及撥款憑證。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根據上級部門撥款后集中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10個工作日。
(四)支持開展區級示范項目
1、開展分析評議
(1)申請條件
經評定的分析評議項目。
(2)扶持標準
經評審,驗收通過后按照項目實際發生費用一次性給予50%、最高10萬元的資助。
(3)申報材料
①分析評議報告;
②服務合同及實際發生費用發票;
③其他有助于說明分析評議項目情況的相關材料。
(4)受理及審核
①受理時間: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
②審核次數:每年1次;
③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20個工作日。
2、開展企業管理規范體系和運營轉化體系建設示范項目
(1)申請條件
①通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企業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認證
②通過專家評審。
(2)扶持標準
經評審,給予驗收通過的單位一次性10萬元的資助。
(3)申報材料
①《閔行區企業管理規范體系和運營轉化體系建設示范項目申請表》;
②企業管理規范體系認證證書;
③運營轉化相關證明材料;
④體系建設相關費用證明;
⑤其他有助于說明體系建設成效的相關證明材料。
(4)受理及審核
①受理時間: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
②審核次數:每年1次;
③審核時限:受理截止日起20個工作日。
十五、加強科技金融服務
1、申請條件
(1)獲得科貸通、微貸通等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企業;
(2)按時足額還款后一年內申請的科技型企業。
2、扶持標準
(1)獲得貸款的科技企業,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部分,給予所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20%的補貼,每年每家最高補貼10萬元;
(2)獲得科貸通、微貸通等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企業,按實際發生的擔保費(保險費)給予50%的補貼,每年每家最高補貼1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履約貸審核推薦公告(登錄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下載);
(3)銀行貸款合同及擔保(保險)合同復印件;
(4)擔保(保險)發票復印件,銀行放款憑證;
(5)還款憑證及利息憑證。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時間:每年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審核時限:審核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十六、鼓勵開展創新創業主題活動補貼
1、申請條件
(1)由區政府認可的科技創新創業主題活動;
(2)本區企業活動參與率不低于30%。
2、扶持標準
對區政府認可的科技創新創業主題活動,經核定,一次性給予其活動實際發生相關費用50%、最高100萬元補貼,同一機構每年補貼最高15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
(2)閔行區科技創業主題活動申請表;
(3)科技創業主題活動發生費用的相關材料;
(4)活動項目經費支出的相關佐證材料。
4、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2)審核次數:每年5次(分別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審核時限:審核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十七、附則
(一)申報對象
本細則適用于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區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除外),本區內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在本區登記的民非組織,戶籍、居住證在本區的個人;科技成果在本區交易服務平臺交易的區內外企業、高校院所等單位。對聚焦本區重點領域和行業的重大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本細則根據實施情況作適時、適當調整。
(二)操作流程
申報對象在閔行區科創服務平臺(http://kc.shmh.gov.cn)登錄“我要申報”,在線填報《閔行區科技政策申請表》(詳見附件1),按本細則相關條款要求準備網上申報材料(需企事業單位加蓋公章、個人簽章的以PDF版本上傳);需網上評審的項目,登錄“閔行區科創服務平臺”,按相關管理辦法要求和系統提示申報。
(三)誠信管制
建立閔行區科技項目信用管理辦法,對申報區級各類科技政策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受邀擔任專家評委采取信用承諾制,簽署信用承諾書,記錄違背承諾的失信信息;對列入“市誠信黑名單”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不予政策的申報及扶持。
(四)其他事項
本細則有效期從2019年3月31日到2024年3月30日。本意見執行過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規、上級機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上位法修訂調整而與本意見內容不一致或相抵觸的,以上位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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