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青浦休閑旅游業發展,充分發揮旅游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根據《青浦區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青商規〔2021〕2號)的有關要求,即日起開始2021年度青浦區現代服務業(文創旅游)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具體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我區依法登記注冊納稅的法人組織,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經濟效益良好,具有較好發展前景。
二、申報范圍
本次申報項目的完成時間段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報條件
1.對旅游企業在發展房車旅游、水上旅游、會展旅游、低空旅游、研學旅游、鄉村民宿旅游、康體養老旅游等新興旅游業態和旅游演藝、體育旅游、文化旅游、旅游綜合體等旅游融合項目中涉及的旅游配套設施建設,經認定,按該項目總投資金額的3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扶持。
2.對新評定為國家5A、4A、3A 級景區(點)的,經審核掛牌后,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通過國家5A、4A、3A級景區(點)評定性復核保留相應等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3.對新評定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經審核掛牌后,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30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的,經審核掛牌后,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100萬元。
4.對由國家文化和旅游部、中國旅游協會等機構新評定為國家級旅游品牌的,經審核掛牌后,按等級高低,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旅游協會等機構新評定為市級旅游品牌的,經審核掛牌后,按等級高低,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10萬元、8萬元、5萬元。
5.對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的,經審核掛牌后,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通過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評定性復核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6.對新評定為國家金葉級綠色飯店、銀葉級綠色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20萬元、10萬元。
7.對新引進的全球酒店集團10強、中國飯店業集團5強等著名集團,按照五星級標準建設,正式以該集團高端酒店品牌冠名,并且管理期限在5年以上,開業在3年以上的酒店,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50萬元、30萬元。
8.對新評定為上海市5A、4A、3A 級旅行社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通過上海市5A、4A 、3A級旅行社評定性復核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5萬元、2萬元、1萬元。
9.對新評定的全國百強旅行社,經審核后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10 萬元。
10.對境外知名品牌旅行社、全國百強旅行社、上海市5A級旅行社總社落戶青浦或設立分支機構,經營滿3年以上且旅游業務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11.對新評定為上海市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鄉村民宿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已評定的上海市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鄉村民宿通過復審保留相應等級的,且之前未享受過上述資金支持的,按照新評定扶持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12.對新評定為國家3A、2A、1A級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評為上海最美廁所的,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2萬元。
13.對開發和銷售青浦旅游線路(產品)并取得較好市場效果的前10 家旅行社,按照接待區外、境外(含港澳臺)人數、營業收入和逗留時間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分,且招徠區外、境外客源實現旅游收入高于其申請資金扶持額度,對綜合評分85分(含85分)以上、70分至84分、60分至69分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15萬元、10萬元、8萬元。
14.對旅游飯店年接待區外、境外(含港澳臺)住宿游客人數累計達到10萬人次、6萬人次、4萬人次以上的,分別給予資金扶持10萬元、6萬元、4萬元。
15.對旅行社、旅游飯店招徠旅游類會務、品牌展會、產業論壇等活動,單次會議消費達30萬元(含)以上的,按會議消費額的3%給予每家單位每年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扶持。
16.對開發具有青浦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紀念品)的旅游相關企業,在全國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旅游協會主辦的旅游商品(紀念品)設計評比中獲得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旅游協會主辦的旅游商品(紀念品)設計評比中獲得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10 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
17.對于具有青浦本地特色的單類旅游商品(紀念品),已獲得國家專利,并在本區3A級以上景區(點)、旅游飯店內和大中型商場內有固定銷售點且年銷售總額達到20萬元(含)以上的,按年銷售總額的10%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扶持。單個企業不得連續2年以上享受上述扶持。
18.對積極開發青浦名特優土特產品的旅游相關企業,其開發的產品經市級以上旅游部門或旅游協會評選為上海市名特優土特產品的,給予該企業資金扶持5萬元;經區級旅游部門或旅游協會評選為青浦區名特優土特產品的,給予該企業資金扶持2萬元;對同一產品在獲得區級資金支持后又獲評市級稱號的,給予該企業差額資金扶持3萬元。
19.對景區新建或改建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旅游交通服務、游客安全保障、旅游便民惠民體系等旅游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竣工且投入使用的,經認定,按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扶持。
20.對連續3年以上組織舉辦或參與市級重大旅游節慶活動的旅游類企業,按活動總費用的3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連續舉辦3年以上的區級特色旅游節慶活動,根據其活動的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指標,經認定,按活動總費用的30%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扶持。
四、申報材料(一式3份)
項目申報單位按相關要求編制申報材料,所有申報資料一式三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區文旅局、區財政局和推進辦各留一份。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青浦區2021年度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項目申請表(詳見附件1)。
2、青浦區現代服務業(文創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詳見附件2)。
3、項目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4、申報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申報截止日上一月度的稅控財務報表(通過“上海市網上電子報稅企業端軟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相應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復印件)。
5、如申報項目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或政策)支持,請提供相關說明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旅游建設類(申報范圍第1、19條)
項目自籌資金出資證明(一般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或貸款合同);相關合同協議、支付憑證;項目批復、招投標文件,項目相關驗收、審計報告等;其中,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申報如有建設用地需求或建筑面積調整的,須附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批準文件:項目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項目建設實施地點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以及規劃、環保等部門意見。改建裝修的項目根據相應的建設程序,提供驗證文件。
經審核符合旅游建設類申報條件的項目,由區文旅局組織第三方審計,需項目單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審計資料清單另附。
(2)品牌評定類(申報范圍第2-6、8、9、11、12、16、18條)
旅游品牌評定類項目申報須提供相關驗收、認定或授權的文件、紀要或結論材料,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批復文件。
(3)企業引進類(申報范圍第7、10條)
酒店品牌經營或委托管理協議等證明文件;酒店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酒店建設經營情況介紹。
旅行社品牌認定文件、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等資料;經具有相應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報告中需明確體現出上年度旅游業務收入項目。
(4)地接旅游類(申報范圍第13條)
申報單位填寫旅行社招徠區外旅游團隊來青旅游明細表(詳見附件3),并提交銷售發票復印件、景區團體門票購買發票復印件、酒店賓館住宿發票復印件、旅行社組接團任務書及由旅游景區、旅游飯店出具的旅游團隊接待統計憑證復印件,且須與填報信息保持一致。
經審核符合地接旅游類申報條件的項目,由區文旅局組織第三方審計,需項目單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審計資料清單另附。
(5)旅游住宿接待類(申報范圍第14條)
酒店年接待情況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旅游住宿接待申報條件的項目,由區文旅局組織認定,需項目單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
(6)旅游會務活動類(申報范圍第15條)
申報單位填寫旅行社、旅游飯店招徠旅游類會務活動明細表(詳見附件4),并提交并旅游類會務活動接待協議書、會務活動發票、會務活動安排計劃書等憑證復印件,且須與填報信息保持一致。
經審核符合旅游會務活動類申報條件的項目,由區文旅局組織第三方審計,需項目單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審計資料清單另附。
(7)旅游商品銷售類(申報范圍第17條)
單類旅游商品產品介紹(包括產品實物圖片);專利部門批復的專利證書(或授權通知書);相關合同協議、發票、出貨單等銷售收入證明;固定銷售地點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銷售地點實地照片。
經審核符合旅游商品銷售類申報條件的項目,由區文旅局組織第三方審計,需項目單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審計資料清單另附。
(8)旅游節慶活動類(申報范圍第20條)
旅游節慶活動類項目申報須提供政府相關部門對節慶活動的批復文件;旅游節慶活動方案、圖文視頻、媒體報道、連續舉辦時間3年以上的證明材料等;合同協議、發票及支付憑證。
經審核符合旅游節慶活動類申報條件的項目,由區文旅局組織第三方審計,需項目單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審計資料清單另附。
五、申報流程
1、企業申請:企業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網絡申報和紙質申報。網絡申報請登錄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和服務平臺(http://cyfz.shqp.gov.cn/),企業首次登錄請先注冊,資格審核通過后,登錄點擊進入區文旅局公布的項目申請鏈接,在線填寫及上傳資料,經街鎮、區級公司對電子材料進行審核;紙質申報要求填寫項目申請表,并連同其它相關資料遞交至區文旅局。
2、部門初審:區文旅局在收到申報單位申請后,進行初審及網絡批轉,并將有關資料提交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評審小組辦公室;
3、聯合評審: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評審小組組織對企業申請項目進行評審;
4、網上公示:經聯合評審通過的項目,在區文旅局官網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和服務平臺上向社會公示;
5、審批:經評審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報青浦區產業發展協調推進辦公室審批;
6、資金撥付:審批通過后由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區文旅局、區財政局對撥付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六、申報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或暫緩使用本專項資金:
(1)提供虛假、偽造申報材料的;
(2)申請單位近兩年因違法違規行為被執法部門查處,且經產業部門評審后認定不予扶持的;
(3)存在拖延驗收情形且情節較為嚴重的。
(4)申請單位近兩年因違法違規行為被執法部門立案,正在接受調查的,暫緩使用本專項資金。
(5)上級或相關文件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受理截止日期
網上申報、紙質材料遞交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30日。完成網上申報后,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紙質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報送至區文旅局產業科(公園東路1828號315室)。逾期不再受理。
八、其他
1、相關政策文件及申報表格(主要包括:附件1:項目申請表、附件2:申報承諾書、附件3:旅行社招徠區外旅游團隊來青旅游明細表、附件4:旅行社、旅游飯店招徠旅游類會務活動明細表、附件5:青浦區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請通過青浦文旅局政務網公告(http://www.shqp.gov.cn/tv/tzgg/)或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和服務平臺(http://cyfz.shqp.gov.cn/)下載查閱。
2、申報工作聯系人:尹老師、蔣老師,聯系電話:59721001-315、59721001-307。
青浦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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