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時間: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一、專利授權費資助
(一)資助申請人條件
資助申請人須滿足下列條件:
1.注冊落戶并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國內發明專利權人;
(2)香港注冊標準專利、澳門授權發明專利或臺灣授權發明專利(以下簡稱港澳臺地區專利)專利權人;
(3)依據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向國外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以下簡稱“國外專利”)專利權人。
3.資助申請人在獲得專利授權時,專利授權證書中的專利權人地址應當屬于青浦區。
4.一項專利有多個專利權人的,資助申請人為第一權利人;專利授權證書中的專利權人地址應當屬于青浦區。
5.發明專利年費資助申請人應當與提交的費用票據上的繳款人一致。
(二)資助項目和費用
1.國內專利資助
(1)對獲得授權的每項中國發明專利,區財政給予5000元的授權資助;
(2)對獲得授權的每項中國發明專利,授權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費,區財政每年給予1500 元的年費資助。
2.港澳臺專利資助
(1)對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獲得授權的每項發明專利,區財政給予5000元的授權資助;
(2)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港澳臺專利資助不超過5萬元。
3.國外發明專利資助
(1)對每項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區財政給予1萬元的授權資助;
(2)每家企業每年累計國外專利資助不超過20萬元。
(三)申請資助期限
1.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申請
3月辦理上一年度授權公告日從7月1日至12月31日的資助申請;9月辦理當年授權公告日從1月1日至6月30日的資助申請。
2.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第四年、第五年年費資助申請
3月辦理上一年度繳納授權公告日后第4次、第5次年費時間在7月1日至12月31日的資助申請;9月辦理當年繳納第4次、第5次年費時間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資助申請。
3.港澳臺地區專利和國外專利資助申請
3月辦理上一年度專利證書頒發日從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專利申請;9月辦理當年專利證書頒發日從1月1日至6月30日的專利申請。
二、青浦區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以下內容供參考)
(一)項目申報范圍
1.在本區注冊時間滿3年,近2年保持盈利,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申報青浦區專利工作示范單位的必須是被認定為青浦區專利工作試點的企事業單位。
3.已被認定為國家、上海市優勢企業,或已經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認定為“示范企業”、經上海市局認定為“專利示范企業”“上海市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的企事業單位不得申報。
4.當年已申報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范項目的企事業單位不得申報。
5.對存在經國家局認定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或商標注冊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取消申報資格。
(二)申報條件
1.專利工作試點單位申報條件
(1)建立專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實“四有”制度:有領導、有工作機構、有專門人員、有規章制度;
(2)近3年發明專利申請量保持增長,專利電子申請率不低于90%,且無非正常專利申請;
(3)有效專利擁有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發明專利不少于1件;
(4)近2年年銷售收入達到8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用于投入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比例不低于3%,并設有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發部門;
(5)專利技術和產品實施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專利技術產業化值近2年達到年銷售收入的30%以上;
(6)近2年30%以上的員工參加過專利基礎知識培訓,其中重點是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銷售人員;
(7)能基于專利信息分析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開拓市場的能力;
(8)專利保護意識較強,近3年內無行政和司法程序認定的侵犯行為;
(9)單位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近2年無不良信用信息[經“信用中國(上海)”查詢的信用信息)]。
2.專利工作示范單位申報條件
(1)建立專利工作管理制度并有效運行,落實“四有”制度:有領導、有工作機構、有專門人員、有規章制度;
(2)至少有1名非兼職員工獲得認定的專利工作者崗位證書,或取得專利管理工程師師、專利代理師、經濟專業資格證書()等資格或證書;
(3)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不少于5件,專利電子申請率不低于90%,近3年發明專利申請量保持增長,且無非正常專利申請;
(4)年銷售收入用于投入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比例不低于3.5%,并設有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發部門;
(5)專利技術產業化值近2年達到年銷售收入的40%及以上;
(6)近2年40%及以上的員工參加專利基礎知識培訓,其中重點是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銷售人員;
(7)能基于專利信息分析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開拓市場的能力;
(8)專利保護意識較強,近3年內無行政和司法程序認定的侵犯行為;
(9)單位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近2年無不良信用信息[經“信用中國(上海)”查詢的信用信息)]。
(三)項目費用
專利工作試點企事業單位給予20萬元的資助,專利工作示范單位給予30萬元的資助。
(四)項目審報時間
專利工作試點和示范單位每年評審一次,每年組織申報,具體申報時間以區局通知為準。
三、青浦區《企業管理規范》體系認證資助
(一)資助申請人條件
通過《企業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
(二)資助費用
對通過初次認證的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認證資助;對三年后再次通過認證的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認證資助。
(三)申請資助期限
3月辦理上一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的認證資助;9月辦理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認證資助,日期以《企業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體系認證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
四、專利保險資助
(一)資助申請人條件
1.注冊落戶并納稅在本區,并為有效專利投保的企業。
2.被保險的專利第一申請人為該企業,專利申請地址應當屬于青浦區。
(二)資助費用
付清保費后可申請實際支付保費的50%資助。
(三)申請資助期限
3月辦理上一年度保險繳費日從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專利保險;9月辦理當年保險繳費日從1月1日至6月30日的專利保險,繳費日以專利發票上的時間為準。
五托管服務
(一)資助申請人條件
1.本區內各類產業平臺、創新集群及各類園區的服務管理運營公司;
2.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托管的,每家服務管理運營公司托管的企業數達10家及以上;
3.經區局備案。
(二)托管服務內容
1.定期為托管企業開展、基礎法律及政府資助項目申報輔導的培訓;
2.為托管企業提供專利信息利用服務,包括專利申請前的檢索;
3.為托管企業提供相關事宜的咨詢;
4.定期為托管企業提供資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關政策、新聞、重要案例;
5.為每家托管企業提供檔案管理;
6.協助托管企業建立管理制度;
7.為托管企業提供保護、維權、運營建議;
8.為托管企業提供侵權訴訟對策建議;
9.每年為托管企業提供5份日常合同文本審核及修改;
10.其他與管理運營公司協商一致的托管服務。
(三)備案及申報
1.備案:管理運營公司自簽訂協議三個月內向區局備案,未按規定備案不得申報托管項目資助申請。
2.申報:三年托管期滿,符合條件的單位,按要求填報規定的申報材料。
(四)資助費用
給予服務管理運營公司2萬/家的托管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五)申請資助期限
簽訂合同后三個月內到區局備案,托管滿三年后,經評估合格給予資助。每年3月集中受理申報上一年度協議到期的托管資助項目,過期不再申報。
六質押融資
(一)資助申請人條件
1.在本區注冊且在本區交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以質押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
(二)資助費用
按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申請資助期限
3月辦理上一年度從7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質押融資;9月辦理當年從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的質押融資,完成時間以企業正常還本付息日為準。
七、市級項目匹配
(一)項目內容
1.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
2.市級及以上試點、示范園區;
3.市級及以上中小學教育試點、示范學校;
4.上海市創新獎。
(二)匹配額度
按認定部門資助金額給予1:1匹配。
八、獎勵
(一)申請人條件
獲得中國專利獎的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及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注冊交納稅在本區的企業。
(二)獎勵額度
1.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企業,給予8萬元的獎勵;
3.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
4.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
(四)時間期限
1.備案提交期限:認定部門材料受理截止日前;
2.獎勵申請期限:認定部門發文后6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