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鎮政府:
為加快推進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8〕5 號)和《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規定》相關要求,現開展2020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1、支持《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發改規劃〔2017〕1116 號)和《新時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產業〔2019〕1602 號)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5〕27 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本市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4〕59 號)、《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我市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辦〔2019〕43 號)中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3、支持本區范圍內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域、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服務業示范園區和服務業創新發展示范區的重點服務業項目。
4、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園區的核心區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編制。
二、申報條件
2020 年上半年申報的項目除了必須符合以上重點支持領域, 還需符合:
1、項目總投資必須為1000萬元以上,其中投資構成中設備購置費、軟件購置費、建筑工程費、改造裝修費等建設投資費用原則上占比超過50%。
2、申報的項目原則上是 2019年8月16日至 2020年3月31日開始建設的項目(以《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明》為準)。
3、引導資金支持過的項目單位,再次申報新項目必須以上次支持項目驗收通過為前提。
4、上報單位2019年度凈資產必須為正。
5、申報單位稅收戶管地和注冊經營地必須在浦東新區(稅收戶管在臨港地區的企業申報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受理)。
三、申報材料
請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寫項目申請表及基本信息表,并準備好相關附件。具體要求如下:
﹡1、項目申請表、項目基本信息表(請見附件 1,按要求
填寫完整);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備案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核準文件。所有項目都要提供在“上海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上完成的《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明》);
﹡4、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5、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項目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可在2020年3月15日前送至稅收戶管地的開發區管委會,稅收戶管在相關鎮的企業送至我委。
﹡6、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7、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8、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9、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0、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1、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12、風險投資、成果或專利證書等其他相關文件;項目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以上附件中帶“﹡”的附件必須提供,其余附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
四、申報程序
根據浦東新區企業政策“一網通辦”總體要求,采取線上“一網通辦”平臺申報和線下提交相結合方式,企業申報可通過“浦東 新 區 服 務 業 發 展 引 導 資 金 項 目 申 報 平 臺 ”
(http://116.228.44.10:8888/spm/web/outsite/index.jsp)或“浦東企業服務在線”(http://qyfw.pudong.gov.cn/web)實現政策查詢、政策受理等功能(本次“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平臺”網上申報受理截止到 2020 年 1 月 8 日 17 點前)。
1、用戶注冊
申報單位登錄進入“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平臺”,點擊“企業用戶注冊”填報相關信息(企業聯系人必須是本企業正式在職人員),提交審核通過后,完成用戶注冊。
2、在線申報
申報單位在線登錄注冊賬號,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并上傳附件
(詳見條款三),按照稅收戶管地選擇項目所在區域后,在線提交申報材料,單位稅收戶管地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在線審核信息和附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重點審核企業稅收戶管地、凈資產、總投資和投資備案情況;稅收戶管在相關鎮的企業申報信息和材料由我委直接予以審核。
3、紙質材料提交
服務業申報平臺審核通過的申報單位將項目申報材料裝訂成一本材料,一式三份,騎縫加蓋單位公章,于2020年1月8日17點之前線下提交至單位稅收戶管地的開發區管委會;稅收戶管在相關鎮的企業直接將裝訂好的材料提交至我委(相關聯系人和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2)。
五、工作要求
1、請各部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 單位開展2020年上半年度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2、請項目申請單位自主申報。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事宜,僅限于各開發區管委會和我委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項目申請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舉報郵箱:pdfwy2020@pudong.gov.cn)。為便于項目管理,項目答辯人員應當為本企業該項目的負責人,答辯時需憑身份證和加蓋企業公章的證明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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