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2021〕90號)和《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的要求,現就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示范平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兩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3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2)申報主體需為有效期內的市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
(3)服務業績突出。年服務中小企業15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4)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5家以上。
(5)獲得市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認定或國家部委、全國性行業協會的相關認定。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7)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要誠信、守法,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占80%以上。
2.示范平臺應滿足以下至少一項功能要求:
(1)信息服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150家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8次以上。
(2)技術服務。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具有專家庫和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庫等;具備條件的應開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與中小企業共享;年開展技術洽談、產品檢測與質量品牌診斷、技術推廣、項目推介和等服務活動5次以上。
(3)創業服務。具有較強的創業輔導能力,建有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南》、創業服務熱線等;開展相關政務代理服務;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8次以上。
(4)培訓服務。具有培訓資質或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具有線上和線下培訓能力,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價機制,年培訓2000人次以上。
(5)融資服務。年組織開展投融資對接、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等服務活動10次以上,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8億元以上的服務機構;或向中小企業提供年新增擔保額30億元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
此外,申報示范平臺應當在創新服務模式,集聚創新資源,推進線上線下服務結合,促進服務與需求精準對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發展潛力和轉型動力,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二、申報材料
示范平臺的申報主體需提交下列材料:
1.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2.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4.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5.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6.本市市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認定或國家部委、全國性行業協會的相關認定的文件;
7.國家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網站備案、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
8.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9.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申報要求
1.示范平臺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申報單位向所屬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等,直接向市經濟信息化委進行申報。
2.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推薦工作,每個區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家;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專業資本集聚型、科技資源支撐型、高端人才引領型等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的開發區,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等可單獨推薦1家公共服務平臺,該平臺不計入各區推薦數量。
3.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每次認定有效期為三年。2018年認定的示范平臺將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
4.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請于2021年5月26日前,將《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和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等紙質件一式五份,報送至徐匯區大木橋路108號619室(莊添夏,64221750),同時將全部材料電子文檔刻成光盤一并報送。我委后續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答辯評審,各單位答辯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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