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虹口區中小企業相關補貼、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虹口區調結構轉方式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意見》中附件3《關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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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根據《虹口區調結構轉方式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意見》中附件3《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及《虹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虹府規〔2020〕1號)的精神,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就開展2021年中小企業相關補貼、獎勵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各中小企業、組織機構可依據相關要求申報。 一、申報要求 支持對象為在虹口區依法進行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中小企業或中小企業服務機構。 (一)“專精特新”等稱號獎勵。 首次獲得上海市“專、精、特、新”授牌、通過復評的“專、精、特、新”的企業、首次獲得“商務部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上海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園區)”稱號、“上海市電子商務‘雙推’創新服務平臺企業”稱號、首次獲得“上海市中小企業品牌企業(產品/服務)”稱號、首次獲得上海市“隱形冠軍”稱號的企業,可申請稱號類獎勵。 (二)代理補貼。 對中小企業委托專業代理機構進行人事、財務、法律代理服務的,可申請代理費用補貼。 (三)融資補貼。 對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且近兩年企業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0%或前一年增長不低于15%的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并正常還本付息的,可申請利息補貼。 通過上海市內擔保公司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并正常還本付息的,可申請擔保費補貼。 (四)抗擊疫情恢復生產融資補貼。 1.補貼企業范圍:對用于本區防疫物資重點保障的企業(包括生產和銷售相關防疫產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包括旅游、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企業。 2.涉及貸款用途:用于防疫物資和防疫物資中間體、原材料等的生產或采購;用于企業恢復生產經營;因疫情導致的貸款展期,經認定,給予一定額度的貸款利息補貼。 通過上海市內擔保公司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并正常還本付息的,可申請擔保費補貼。 二、支持標準 (一)“專精特新”等企業獎勵。 對于首次獲得上海市“專、精、特、新”授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于通過復評的“專、精、特、新”授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于首次獲得“商務部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于首次獲得“上海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園區)”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于首次獲得“上海市電子商務‘雙推’創新服務平臺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于首次獲得上海市“隱形冠軍”稱號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于首次獲得“上海市中小企業品牌企業(產品/服務)”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代理補貼。 對中小企業委托專業代理機構進行人事、財務代理服務的,按照不超過2020年度實際發生代理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合計不超過2萬元,年限不超過三年。 (三)融資補貼。 利息補貼,按不超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50%的利息補貼; 擔保費補貼,按不超過擔保費的90%給予補貼; 同一企業獲得的擔保費和利息補貼合計,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年限不超過三年。 (四)抗擊疫情恢復生產融資補貼。 利息補貼,按不超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50%的利息補貼; 擔保費補貼,按不超過擔保費的90%給予補貼。 三、申報材料 (一)通用申報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各類獎勵、補貼還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1.申報“專精特新”等稱號獎勵還需提供獲得稱號的相關證明材料; 2.申報代理補貼還需提供代理機構的資質證明;代理服務合同、費用發票復印件; 3.申報融資補貼還需提供銷售收入增長證明材料(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繳納社保的員工數證明材料;貸款合同復印件;資金到賬憑證復印件;還本付息憑證復印件;申請擔保費補貼還需提供與上海市內擔保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擔保費發票復印件; 4.申請抗擊疫情恢復生產融資補貼還需提供貸款合同;資金到賬憑證復印件;貸款用途相關證明;還本付息憑證復印件;申請擔保費補貼還需提供與上海市內擔保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擔保費發票復印件。 四、申報方式 申請單位按規定向區商務委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一份,復印件均須加蓋公章。 五、申報時間 2021年5月1日—6月30日 六、聯系人 部 門:區商務委企業協調服務科 聯系人:王 燁 25658337 朱曉憶 25658324
附件: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虹口區商務委員會 虹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虹口區財政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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