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貫徹落實《促進上海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18-2020年)》(滬府辦發〔2018〕39號),進一步提升上海生物醫藥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推進本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特發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圍
本指南支持提升上海生物醫藥創新和發展能力的重大科技攻關和產業發展項目以及生物醫藥科研和產業發展必需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
支持重點為:
1、生物制品領域,重點支持抗體藥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類生物藥、細胞治療等產品研發和產業發展項目。
2、創新化學藥物領域,重點支持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經退行性疾病、呼吸系統疾病、重大傳染病等疾病治療藥物的研發和產業發展項目。
3、現代中藥領域,重點支持心腦血管疾病、代謝性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等中藥治療新藥的研發和產業發展項目。
4、醫療器械領域,重點支持數字醫學影像設備、高端治療設備、微創介入與植入醫療器械、臨床診斷儀器等創新性強、附加值高的產品研發和產業發展項目。
5、上海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必需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6、生物醫藥產業其他領域重大產業發展項目。
二、支持方式和比例
根據《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府發〔2017〕77號),本指南項目一般采用投資補助方式予以資助。原則上產業發展項目資助比例不超過新增投資的10%,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公共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支持比例不超過新增投資的30%。本指南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億元。
三、申報要求
1、申報主體為在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項目實施地點須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且已完成項目備案和環境評估(備案)等相關基礎工作并具備項目建設實施相關的基本條件。
3、申報項目新增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含),須具有自主且創新型強、技術含量高、應用前景好、示范帶動作用強。優先支持新增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
4、申報材料須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確的實施目標和方案。申報項目的承擔單位、項目名稱、總投資、建設地點、建設周期等有關證明材料的登記和表述應一致。
5、已獲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本指南不再支持。正在申報其他市級資金渠道支持的、與本申請內容相關的項目須在申請書中予以說明。
6、申請人及所在單位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誠信行為將被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四、申報方式
1、本指南公開發布,常年受理申報。2019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19年9月30日15:00,以收到合格的電子版和書面申報材料為準。
2、申請人填寫“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資金來源等有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同時提交。
3、申報的所有書面材料一式三份,須簽字蓋章齊全。電子版以郵件形式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須掃描提交電子版。
4、所有書面材料采用A4紙雙面打印,使用普通紙質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
5、申報材料須同時提交申報單位所在區科委/科經委備案。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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