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自2019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9日。
適用對象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為本市依法設立的中小企業以及中小企業服務機構。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執行。
支持范圍
(一)支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培育創業創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擬上市企業,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中小企業成長為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業單項冠軍”。
(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支持專業化服務平臺建設和培育,加強中小企業專業服務保障,推動中小企業獲得信息咨詢、創業輔導、技術支撐、投資融資、財會稅務、法律咨詢、市場拓展、人力資源等專業服務。
(三)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銀行、擔保機構等金融機構加大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力度,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四)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推動中小企業參與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促進國內、國際合作交流。
(五)與國家相關扶持資金配套使用。
(六)其他經市政府批準需要扶持的項目。
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獎勵、無償資助、貸款貼息、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
(一)獎勵。每個項目的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二)無償資助。按最高不超過該項目相關投入總額的30%,每個項目的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貸款貼息。貼息額按照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發生額的一定比例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四)政府購買服務。資金額度按項目合同金額確定,符合有關招投標規定的,按規定進行招投標。
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申報專項資金項目的中小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企業治理結構完善;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經營情況良好;
(四)申報的項目符合專項資金當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
(五)當年度項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條件。
服務機構申報條件
申報專項資金項目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有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相應業務資格;
(二)熟悉國家和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專業的中小企業服務人員及服務設施,在涉及的服務領域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
(四)經營規范,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五)當年度項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條件。
政策依據
《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規范〔2019〕9號
http://www.sheitc.sh.gov.cn/zxqy/6838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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