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加快發展智能制造與機器人產業實施意見
普科合規范﹝2019﹞3號
為積極引進和培育智能制造及機器人領域的重大產業化項目,加快推動普陀區智能制造及機器人產業形成集聚效應,支持重點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突破發展,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滬委發〔2015〕7號)、《關于上海加快發展和應用機器人促進產業轉型提質增效的實施意見》(滬經信裝〔2014〕78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在普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區域智能制造與機器人產業導向的企業和機構。
二、扶持方式
(一)對于新入駐本區的機器人相關企業,區域經濟社會綜合貢獻度較大的,經認定,根據其實際租賃面積,第一年按最高不超過房租額的50%給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過房租額的30%給予支持,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年限不超過3年。
(二)對經認定具有自主,屬于國內首臺(套)機器人、控制軟件系統的,可按首臺(套)銷售金額最高不超過3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國家和上海市的首臺(套)政策支持的,可按最高不超過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三)對經認定的機器人技術研發項目,可按投資額3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助。
(四)通過與上海市功能型平臺開展機器人可靠性測試及提升、智能化提升等產學研合作項目,對經認定的,可按最高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支持,同一單位每年累計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五)對區內場地建設機器人展覽展示體驗中心,經認定的,可按房租、展示設計等實際投入50%以內比例,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六)對新引進和培育的機器人領域的行業組織,經認定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于行業組織及相關企業等第三方機構,上一年度引進落戶本區企業達10家以上的,經認定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七)對舉辦(或承辦)、引進具有影響力的智能制造及機器人產業峰會、論壇、展覽會、博覽會、創新創業等活動,并產生實際效益,經認定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八)對參與具有影響力的產業論壇、展覽會等活動,經認定的,對參展單位每次按活動實際發生的注冊費、展位費、搭建費等最高不超過50%比例,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三、使用管理
(一)區科委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
(二)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負責受理扶持項目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在區科委完成項目審核后負責向申報單位答復,并配合區科委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三)區財政局負責編制下一年實施本意見的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負責按程序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一)扶持對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應在本區繼續服務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務期內遷出,則后續資金撥付隨之終止。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獎勵、資助等扶持資金總和原則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內實現的區域經濟貢獻為限。對在我區運營時間超過三年,并申請本意見所涉項目資金的企業,應將其對區域經濟的貢獻度作為參考扶持依據。
(二)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企業或機構在享受扶持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意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普陀區加快發展智能制造與機器人產業實施意見》(普科委規范﹝2018﹞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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