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點支持領域
(一)支持重點
1、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推進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的信息互換和服務建設,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口岸經濟。
2、支持專業貿易平臺功能建設,進一步支持擴大服務業和制造業等領域開放;提升自貿試驗區科技創新功能,優化人才環境和營商環境建設;展示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成果等。
3、支持實施更高標準的“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貿易監管體系,高標準建設自由貿易功能的基礎設施和智能化監管設施,以及誠信體系和事中事后監管體系的建設。
4、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明確支持的其他項目。
(二)支持對象
注冊地和稅管地在張江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圍繞支持重點申報的提升自貿試驗區服務和管理功能的項目,項目要求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啟動建設,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三)支持標準
專項資金采取政府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原則上采取一種支持方式。
對采取政府補貼方式的項目,按不高于政府核定投資額的50%予以支持。
對采取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項目,按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確定貼息額度,每個項目貼息占利息支出的比例不超過50%、期限不超過3年。
單個項目的支持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對于支持額度超過2000萬元的社會類項目,通過“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明確。
二、申報材料及相關要求
(一)申報主體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表(社會類);
(2)項目預算資金明細表;
(3)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
(4)項目可行性實施方案;
(5)提供支持申報項目的自有資金已到位的證明材料;
(6)法人機構代碼證(駐區機構、社會組織)、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交驗原件)或法人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
(7)涉及實施許可或轉讓的相關復印件等;
(8)上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9)申請貼息的項目提供申報單位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及相關息單(復印件加蓋公章);
(10)曾獲得自貿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支持的單位,提供驗收通過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11)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申報要求
1、認真填寫《項目預算資金明細表》、《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編制“項目可行性實施方案”。相關數據及依據應當真實、科學、合理,不得弄虛作假;可行性實施方案必須包括項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設方案和內容、配套條件、成效分析、項目風險與對策等內容。
2、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中央、市、上海市其他區縣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支持。申報主體需對是否申報和承擔過財政資金支持的其他類別項目主動申明,未申明者不予受理。
3、涉及實施許可或轉讓時須提供相關復印件等材料。
4、申報項目如為信息化項目,需要承諾同意與自貿試驗區信息共享和服務平臺在規定的時限內實現信息共享、互聯互通。
三、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
項目申報主體按照本指南要求準備紙質版一式三份和相應的電子版,《專項資金申請表》、《項目預算資金明細表》、《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相關表式附后),填寫后加蓋單位公章。
項目申報材料請于2019年9月20日前提交至張江管理局(張東路1158號3號樓209室)。
(二)項目審核
自貿試驗區張江管理局受理項目后,對申報主體資格及項目內容進行初審,并組織專家評審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實施周期、資金構成、資金使用計劃、實施目標等,側重項目資金概算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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